毒物检验方法

毒物检验方法

在法医毒理学史上,最早的毒物检验方法是用银及银钗验毒的方法,在中国中毒检验中用了一千多年,现在看来此法虽不科学,但在法医学发展的历程中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据隋代巢元方在《诸病源候论》(图4)中记载[17]:“欲知是毒非毒者,初得便以灰磨洗好熟银令净,复以水杨枝洗口齿,含此银一宿卧,明旦吐出看之,银黑者是不强药[18],银青黑者,是蓝药[19],银紫斑者,是焦铜药[20]。”唐代名医王焘(670—755)在《外台秘要》试蛊法(图5)中记载用银筷或银钗验毒:“取银匙若箸或钗含之,经宿色黑即是,不黑者非。”[21]

巢元方在《诸病源候论》的同一节又记载了另一种在中国古代使用的验毒方法“卵白验毒法”:“取鸡子煮去壳,令病人齿啮鸡子白处,亦着露下,若齿啮痕处黑,即是也。”除这两种常用验毒方法外,巢元方还介绍:“取大戟长三寸许食之,必大吐利。若色青者,是焦铜药;色赤者,是金药;吐菌子者,是菌药。”

据《左传》[22]记载春秋时期(前722—前476)“晋国骊姬之乱”时晋献公所用的验毒方法是将有毒的肉放在地上,或者将此肉喂狗和给人食用,看其反应。“公[23]至,毒而献之[24]。公祭之地,地坟[25];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26]

图4 巢元方像及《诸病源候论》

图5 王焘像及《外台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