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眼毒理学

2.9 眼毒理学

眼毒理学(Ophthotoxicology),是研究外来物质对眼的有害作用及其机制的一门毒理学分支学科。

20世纪30年代初,由于使用含P-次苯基二胺的人造睫毛,引起严重的眼损害,包括坏死、溃疡、致盲甚至死亡。通过毒理学鉴定以便预测和防止这些眼损害的发生引起人们的关注[6]

据估计,大约有一半的神经毒物可以引起视觉系统的变化。1971年,霍达(Hotta)指出二硫化碳引起视神经和视束的变性,并对神经元和视网膜血管系统产生有害作用,导致感光细胞和视网膜节细胞结构和功能改变。无机铅影响幼年和成年哺乳动物的杆细胞,导致杆细胞中介的视觉缺失,而且也可见到视网膜节细胞、视皮质和眼球运动系统水平的结构和功能缺陷。1986年,格兰特(Grant)列举了2800 种具有眼毒性的物质。萘本身无致白内障毒性,但其代谢产物萘二氢二醇具有致白内障毒性。暴露于萘可导致皮质性白内障和视网膜变性。

眼毒理学研究表明,直接接触化学物质引起的眼损害,其程度取决于物质的理化性质、剂量(浓度)、持续时间和范围,常可引起刺激性炎症、腐蚀灼伤及过敏反应等。药物或毒物可经黏膜吸收而引起中毒性眼病,如甲醇主要作用于视神经和视网膜,导致视神经萎缩而致盲;二硫化碳、铊奎宁、氯奎、驱虫药等也可致视网膜和视神经的损害;三硝基甲苯和萘常可引起眼白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