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中国职业接触限值应用历史
2025年08月10日
4.2 中国职业接触限值应用历史
中国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早在1950年,就翻译出版了前苏联国家标准《工厂设计卫生条例》(Roct1324—47)。1956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了前苏联《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H101—56);同年,国家建设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101—56),这是中国第一部与职业卫生有关的国家标准。标准附录中含有害物质МAC(即中国最早的OEL)53 项。1962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卫生部联合颁布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I1—62),涉及60 项毒物标准、32 项粉尘标准。1979年由卫生部、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颁布了修订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1]。在1981年,卫生部成立了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和所属的劳动卫生标准分委会,随后又设立了卫生标准化工作管理机构,即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从此,中国卫生标准化建设走上了国家支持、专家领衔、工业主管部门参与、政府职能部门科学管理的有序发展轨道。[2]2002年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劳动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受卫生部委托,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修订为两个强制性标准,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002)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后经历次修订。中国职业卫生标准基本完成了零起步,这其中凝聚了工业毒理学者的大量心血与智慧。
【注释】
[1]刚葆琪.我国劳动卫生标准研制工作50年.中华劳动卫生职业病杂志,2000,18(1):9-10.
[2]陈清光.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的发展历史和种类综述.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2007,25(6):30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