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灾害命题的提出及其形成

毒性灾害命题的提出及其形成

1994年12月,史志诚在中国首届毒物学史与毒性灾害研讨会上,在分析当代世界50 起重大毒性灾害的基础上,首次提出“毒性灾害”(Toxic Disaster)命题,并定义为:毒性灾害是指发生突然、伤亡惊人、经济损失惨重、政治影响深远的重大中毒事件。

1996年,史志诚主编的《毒性灾害》[14]一书出版。接着《光明日报》《灾害学》杂志和《中国毒理学通讯》上连续发表了三篇其有关毒性灾害的论文。

美国“9·11”事件之后,非传统安全问题引起国际社会普遍关注。许多国家将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明确应急处置突发性中毒事件的法律法规及其法律责任。这样,突发性毒性灾害成为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摆在世界各国政府面前,毒性灾害问题作为一个特殊的急需研究的新课题也被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预防和紧急处置毒性灾害成为各国政府处置非传统突发事件和参与国际反恐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是,以毒性灾害为研究对象的灾害毒理学(Disaster Toxicology)应运而生。

2001年,史志诚对20世纪41 个国家的200 起重大毒性灾害进行了初步统计,分析研究了毒性灾害种类的历史演变、成因与特征,提出吸取历史教训,制止毒性灾害发生和减少其经济损失的对策建议。史志诚在中国毒理学会第三次学术会议上发表《20世纪全球重大毒性灾害及其历史教训》一文,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2002年8月,史志诚在上海召开的第十届东亚国际科学史会议上,发表《20世纪百年重大毒性灾害大事记》一文,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和讨论。

2006年,陈冀胜院士在《如何应对化学恐怖与化学毒性灾害》一书中指出:“化学恐怖是突发性化学毒性灾害类型之一。”[15]

2009年,中南大学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廖慧敏对灾害毒理学提出新的定义:灾害毒理学是以灾害毒理学事件为研究对象,运用毒理学、灾害学基本实验方法对灾害毒理学事件进行危险度评定和灾害等级鉴定,研究其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找出类似事件在国家及全球发生、分布的规律,制定和完善相应灾害毒理学事件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法规的一门综合性学科[16]。并提出“三阶段法”(即预防阶段、应急阶段和减灾恢复阶段)应对灾害毒理学事件,使灾害毒理学理论日趋完善。

随着全球安全问题的凸现和国际反恐斗争的开展,国际上开始关注非传统安全问题(Non-traditional Security,简称NTS;又称“新的安全威胁”,New-security Threats,简称NST)。非传统安全问题指的是人类社会过去没有遇到或很少见过的安全威胁,如恐怖主义、生态污染、危险化学品爆炸、突发性重大中毒事件以及毒物引发的毒性灾害、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等,对人类正常活动和国际社会正常交往构成危险,有的威胁日益严重,甚至到了失控的边缘。作为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的毒性灾害也被提到各国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联合国的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环境保护局(UNEPA)和互联网上有大量关于毒性灾害的报道。世界各国都将毒性灾害列入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和国家灾害防御计划,积极组织毒性灾害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