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关于妊娠禁忌药的记载
中国古代医药家很早就对妊娠禁忌药有所认识,中药文献中首次提到毒性的应当是“神农尝百草之滋味,一日而遇七十毒”。春秋战国时期的《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中就有“妇人重身,毒之何如?岐伯曰:有故无殒,亦无殒也”的记载,说明当时的医药学家已经对孕妇可否使用有毒药物的问题进行讨论。
历代本草对妊娠禁忌药的记载和讨论从未停止,中国现存最早的第一部药学专著,东汉的《神农本草经》(第238 页图72)中记载“堕胎”的六种药物分别是牛膝、水银、瞿麦、鼯鼠、地胆、石蚕。宋代陈自明所著的《妇人大全良方》(图73)以歌诀的形式记载了妊娠禁忌药69种之多;南北朝梁代陶弘景《本草经集注·序例·诸病通用药》专设堕胎药一项,收载堕胎药41 种;隋代《产经》已集中列举妊娠禁忌药82 种,这可能是直接列述妊娠禁忌药的最早记载;明代缪希雍在《神农本草经疏·女人门》中云:“妊娠恶阻,忌破气、升散、燥热、苦寒、滑肠、腻膈”,提出忌用药有青皮、槟榔、细辛、桃仁、沉香等70 余种。
图72 《神农本草经》
图73 《妇人大全良方》
历代本草均把部分虫类中药列为妊娠禁忌的范畴,并将其列入许多妊娠禁忌药歌诀中。虫类妊娠禁忌药主要包括水蛭、虫[1]、虻虫、全蝎、蜈蚣、地龙、斑蝥、白僵蚕、蝉蜕等九味。如水蛭,《本经》载:“破血瘕,积聚,无子”;《别录》载:“堕胎”;《本草经疏》亦言:“堕胎者,以其有毒善破血也”;近代记载:“妊娠不可服”。蜈蚣,《别录》载:“疗心腹寒热结聚,堕胎,去恶血”;“孕妇应用仍应持小心态度”。地龙,《中华本草》(精选本)载:“脾胃虚寒证不宜服,孕妇禁服”;“地龙对子宫有兴奋作用,能引起痉挛性收缩,孕妇慎用”。
元代医家李杲编成的《妊娠用药禁忌歌》中,认为“斑蝥水蛭及虻虫,乌头附子配天雄;野葛水银并巴豆……”应当禁忌。
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载妊娠禁忌药84 种。李时珍对妊娠禁忌药做了一次大总结,阐明了孕妇禁用的观点,并著有流传至今的《妊娠禁忌歌》:“蚖斑水蛭及虻虫,附子乌头配天雄,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三棱芫花代赭麝,大戟蝉蜕黄雌雄,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半夏南星与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硵砂干漆蟹爪甲,地胆茅根都失中。”
清代王孟英在李时珍禁忌用药的基础上增加至100 余种。他将《妊娠禁忌歌》中的药物分为禁用(剧毒)类、慎用(有毒)类和能用(无毒)类三类。禁用类有巴豆、螈青、牵牛子、斑蝥、天雄、野葛、水银、芫花、大戟、硵砂、地胆、雌黄、雄黄、水蛭、虻虫、蜈蚣、蟹爪甲、干漆、商陆、麝香等;慎用类有附子、乌头、桃仁、红花、干姜、肉桂、三棱、牙硝、芒硝、牛膝、皂角、赭石等;能用类有茅根、通草、木通、瞿麦、薏仁、槐花、蝉蜕、丹皮、大黄、枳实、当归、川芎、冬葵子、益母草、半夏、南星、车前子、元胡、伏龙肝、神曲、麦芽等。
【注释】
[1]虫(zhè chóng),即地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