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生殖发育毒性的评定

4.3 生殖发育毒性的评定

欧洲经济共同体(EEC)和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OECD)于20世纪70年代曾提出致畸物的分级为:经流行病调查证实,当母体接触后,子代可出现先天缺陷且因果关系已确定者,为人类致畸物;动物实验已证实,流行病学调查,因果关系未确立者,或仅动物实验证实,而缺乏流行病学资料或流行病学资料为阴性者,为潜在致畸物;资料不足无结论性证据者为致畸物待查;动物实验及人群资料均为阴性者为非致畸物。

目前,国际上尚无通用的环境有害因素生殖发育毒性的评定标准。北欧诸国于1987年开始,由四个北欧国家(瑞典、芬兰、挪威、丹麦)的专家组成工作组,制定生殖毒性物质分级的准则,并已于1992年公布。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专家组考虑了生殖健康的各个方面,当某种环境有害物质具有以下任何一种危害时,可分级为生殖毒性物质。这些危害有:引起个体基因型的损伤;妨碍生殖功能的激素调节;引起生殖器官损伤,导致生育力下降;妨碍妊娠或子代的发育和健康(包括儿童期恶性肿瘤)或对授乳有不良影响。准则的分类结构类似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制定的化学物对人类的致癌危险度评定的分级方法。随后,中国也出台了相应的标准(图87)。

图8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学品生殖/发育毒性筛选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