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玄奘西行求法看中国佛教的文化外交功能
张家成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提要:本文以玄类西行求法与中印之间的文化外交为例,阐述了历史上(尤其是唐宋时期)中外佛教文化交流对于中印、中日及中韩文化外交上的作用和贡献。本文认为,以中国佛教为载体的文化外交活动是和平外交,王要表现为民间外交但又不局限于民间形式,以“求法”、“取经”而不是“传教”的形式展开。本文最后分析了中国佛教文化外交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玄奘求法;一带一路;佛教交流;文化外交
佛教产生自印度,公元初开始传入中国。唐宋以后,中国化的汉传佛教又继续向东传至东亚、东南亚的日本、韩国等地。佛教在亚洲的印度、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之间传播流行的过程中,既有印度僧人来华传经送宝,更有中国僧人西行取经求法;既有日本、韩国僧人来中国巡礼求法,也有中国僧人应邀赴日韩传播汉传佛教。佛教文化在印度——中国——日韩之间传播的路径大致可分为陆路及海路两条线路,这两条线路正好也是古代陆上“丝绸之路”和海上“丝绸之路”,与我国当前正在推进并实施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颇相契合。实际上,古代的“丝绸之路”既是古代中外经济贸易往来的商道,也是一条佛教文化交流暨中外“文明交流”之路,同时也构成了中外“文化外交”之路。当然,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并不等同于“文化外交”,两者虽然密切相关,但还不是一回事。
所谓“文化外交”(Culture Diplomacy)是指以文化(而非政治、经济等因素)为纽带或载体的外交形式,是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文化外交同政治外交、军事外交、经济与科技外交等相并存。[1]从客观上来看,文化外交包括文化、外交这两个要素,一方面它通常表现为一种中外之间文化交流的形式,同时又属于国家对外文化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外交”所指的对象或受体,一定是与国家及政府有关,这也是其与一般意义上的“文化交流”的根本不同之处。由于“文化外交”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其所指又不限于国家和政府,还可以包括非政府组织(NGO)、民间团体或个人,甚至直接面向他国公众。因此,在一般意义上来说,文化外交也常常表现为一种公共的(具有超越性价值)外交形式,即公共外交(Public Diploma-cy)[2]及民间外交(参见右图)[3]。由此,这也构成其不同于政治、军事等传统外交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4]本文认为,就佛教来说,不涉及政府行为的两国公众之间的佛教文化交流,可以视为佛教的“民间外交”;而涉及政府行为的佛教文化交流,本文则称之为佛教的“文化外交”。
中国佛教“文化外交”的实践古已有之。佛教是世界性宗教,也是亚洲影响最大的宗教,佛教的国际交流,是亚洲乃至世界各国对外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正是在中外佛教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的过程之中,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推动了有关国家之间的外交活动,从而也发挥了中国佛教“文化外交”的作用和功能。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古代的中国佛教具有了一定程度的“文化外交”功能,古代的“丝绸之路”也成为中国佛教的文化外交之路。在中国古代,佛教与儒家、道家(教)一起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赵朴初先生曾将中国佛教的优良传统总结为“农禅并重”、“注重学术研究”、“国际友好交流”等三个优良传统。[5]相对于儒家和道家、道教来说,中国佛教在古代中国对外友好交往中所起的作用尤为特殊,其文化外交的现代价值和功能值得我们深入探索和发扬。
公共外交的范畴以及政府外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