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境内段的宗教问题
1.违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现象依然存在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西部的宗教工作,西部各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也做了不懈的努力,确保了西部地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但因为西部的广袤,民族的众多,文化的闭塞等原因,还依然存在着各种违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现象,侵犯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宗教信徒的感情,引起很多不满情绪。如有些地方过多干涉宗教内部的事物,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部分的曲解,引起信教群众人事安排、经济利益分配等方面超界干预现象严重;有些地方在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时引起了教民的极大不满;导致少数民族群众爆发示威游行,直接危害了西部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些问题程度不同的影响到了党群、干群关系以及群众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是极为不利。
2.伊斯兰教教派纠纷事件频繁
在甘、青、宁地区,由于伊斯兰教内部的宗派繁多,尤其是在回族内部教派林立,很容易产生各个教派之间的纠纷和内部争斗问题。他们经常因为分坊建寺、争夺信众和门派的转换而激起各种矛盾。另一类型的事件就是假借宗教的名义,故意煽动信众的情绪,以宗教为借口来达到自己的私自目的。有些个人的行为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时,一些信众就会大事渲染,上升到集体游行示威或者上访的群体性事件。有一些的不法分子,假借宗教的名义骗钱骗物,搞什么邪教和迷信活动,危害社会治安。
3.暴恐事件频发并向内地蔓延
新疆地区自“7.5”事件以来,恐怖事件频频发生,直接危及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社会恐慌。特别是从2013年以来,恐怖事件超出了西部地区的范围,向东南部省份蔓延。恐怖袭击的对象也从政府机关变为普通民众,而且手段极其残忍。至2014年7月28日新疆莎车县恐怖事件为止,其发生频率较过去数年急剧增加。恐怖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但使内地各省不得不投入大量人力财力且疲于应付,还直接影响到人们对西部地区的社会治安的判断,对西部经济建设和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开发极为不利。
4.社会治安力量薄弱具体思路尚未成熟
恐怖事件的一再发生突显出治安力量的薄弱,打击防范的具体思路尚未成熟。西部省区幅员辽阔,东部省区人口稠密,公安机关往往是几个人负责面积较大或人口众多的行政区。在处理日常警务上尚显人力不足,面对各种突发事件和恐怖事件就更加捉襟见肘了。2014年7月27日,新疆和田公安机关动员三万群众围堵暴恐份子,由此可见一斑。纵观近两年对恐怖事件的处理,公安干警是发生一起处理一起,发现一批追捕一批,被动应战较多,主动出击较少。对暴恐事件打击防范的具体思路尚未成熟。
5.暴恐事件成为阻碍东西部经济往来的思想包袱
我国有十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人口2000 余万,他们绝大部分是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勤劳诚信的群众,但是由于暴恐事件的频繁发生,其他区域或民族的群众对他们也产生了防范心理和负面评价。其实,这正是暴恐份子想要达到民族分裂的真正目的,对民族团结造成恶劣的影响。同时,严重阻碍了内地群众和西部地区的正常经济活动和文化交流,今后也会成为与中亚五国经济往来的严重思想阻碍。
6.宗教教育工作落后
宗教教育工作没有与时俱进,这个问题应该是全国性的,但在西部地区暴露的更为彻底。解决宗教问题首先要真正的认识宗教,而群众获得宗教知识的渠道和方式往往极为有限,这就给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不具有基本的宗教知识,不具备识别邪教、极端主义等危害性宗教活动的能力。宗教教育未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的宗教教育状况更为堪忧。
7.西部地区宗教结构严重失衡
西北五省当中,伊斯兰教的人数占有绝对优势,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地域宗教结构极不稳定。这样的结构容易导致主体民族或主体宗教的思想滋生,宗教间的矛盾也容易发生。历史上有多种宗教在丝绸之路沿线流传,新疆地区一度也成为佛教最为发达的地方,这些有利于宗教结构平衡的文化因素尚未发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