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种子理论略释

二、种子理论略释

就种子的成因来说,《解深密经》归之于“遍计所执自性执”。所谓“遍计所执自性执”,就是心识对遍计所执自性的执著,由此执著而熏成了种子。[1]《成唯识论》中认为只有有漏种子被熏习而来,无漏种子是本有的。因而种子也可以分为有漏种子与无漏种子。漏指烦恼,有漏种子即是带有烦恼的种子,无漏种子即是指如来种性。一般而言对世人来说,由于有种种烦恼障碍,阿赖耶识中只能升起有漏种子。护法又将种子按照内外因分为两类,即本有的本性住种,和始起的习所成种;本性住种是因缘种,是根本的。习所成种是增上缘种。本文第二章据此分析有漏种子与人性善恶的转化。

对于唯识之识与种子的关系,在《成唯识论》中有如下解释:“由一切种识,如是如是变,以展转力故,彼彼分别生。”[2]意思是说一切种识是指阿赖耶识产生一切种子,并各有能生自果的功能,如是如是变是指种子由生转熟。个人业力的种子能产生各自的别业,与此对应的另一个概念叫共相种,也可以叫共业种,即众生种子共同生起众生所在的世界。本文第三章据此分析共相种与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四缘说:四缘分别是因缘、等无间缘、所缘缘、增上缘。其中因缘就是指种子,是生起万物之因,是内在本质的;等无间缘是事物得以延续的缘,前一瞬间的心延续到后一瞬间,靠的就是等无间缘[3];增上缘是指外力作用。这四缘相互作用,例如增上缘作用在因缘之上,即能引起事物之发生。此外,种子还有六义:分别是刹那灭;果具有(意指善果、恶果、无记果);恒随转;性决定;待众缘;引自果这六种。根据种子的六义以及四缘,《成唯识论》向我们揭示了种子如何生演万物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