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庭贫困

(四)家庭贫困

有唐一代,寺院林立,寺院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出现了寺院庄园。由于唐代实行的均田制规定“凡道士给田三十亩,女冠二十亩,僧尼亦如之”[48],再者僧侣地主还积极参与土地兼并,还接受帝王的赏赐和王公大臣的施舍,因而他们都占有了大量土地。于是,他们便和世俗地主一般,在他们所占有的土地上,也都设置了庄园。这些庄园有属于僧侣私有的,亦有属于寺院所有的。属于寺院所有的庄园,通常称为常住庄田。如宜春郡的齐觉寺,“其寺常住庄田,孳畜甚多”[49],又如新淅县真阳观,“其常住有庄田”。[50]。寺院占田数相当多,如少林寺有柏古庄,占地40 顷[51]。越州阿育王寺有田10 顷,“真陆水膏膄之沃壤”[52]。陇州大像寺“管庄大小共七所,都馆地总伍拾叁顷伍拾陆亩叁角荒熟并柴浪等。”

寺院经济在唐初发展得已初具规模。武德九年(626),唐高祖李渊“以京师寺观不甚清净”[53],曾下诏说:“乃有猥贱之侣,……出入闾里,周旋阛阓,驱策田产,聚积货物。耕织为生,估贩成业,事同编户,迹等齐人。”[54]可见其经济势力已是相当发展。[55]如网极寺“穷极华丽,为京都之名寺。”[56]以后寺院经济随着佛道教的盛行而日益发展壮大,它不但经营农业生产,还开设邸店、行铺、水硙,经营商业,放高利贷,而且还私庇人口,供己役使。这也为尼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更进一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在经济发达的尼寺中既有出身于贵族家庭的女性,但也不乏出生于贫贱家庭的女性。有些女性便是因为家贫,无力生存,于是便进入佛门。

《尼妙音造像记》记载:“□州松□县龙兴寺比丘尼妙音和南。一切凡圣,薄运所钟。强贼陵掠,亲属殆尽。本色荒芜,徽善资持。□存蜀土,既赖深泽。奉报洪恩艁□之像。菩萨金刚等七身,愿福利无穷。□亲纳庆,为无所得回向菩提。”[57]正应了何兹全先生所说的“于怨苦中求生路,于不堪命中求生命。”[58]

对于平民出家女性而言,减免赋役和获得宗教收入是其出家的根本动因。据郝春文先生研究,敦煌在一定的时期内,僧尼是享受全部或部分免役待遇的。而且也可以凭借僧尼的身份不定期在僧团领得一份宗教收入——亲利,同时还可以通过为他人作法事赚取财物,以宗教的身份获得额外收入。这对于来自贫困家庭的女性来说,吸引力是可想而知的。正是基于这种经济原因,许多为生活所迫的女性纷纷舍弃世俗生活,出家为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