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研究和文化教育方面的建议

(三)关于学术研究和文化教育方面的建议

1.要对宗教准确定义定性,并向社会各个系统进行普及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对宗教的定义定性大致经历了“鸦片论”和“文化论”两个阶段,在不同阶段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目前,由“宗教文化论”所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突显出来,比如直接导致了宗教的神圣性弱化而致使宗教功能的异化,地方经济“绑架”传统宗教的自戕式发展,归根结底是对宗教定性不准的问题。既然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具有长期性,那么,就要直面宗教超人间、超自然的问题,不能在发掘与社会相适应部分的同时,人为、机械地掩盖、模糊、丑化、去除其他因素,致使宗教畸形发展,或者激发更多新兴宗教乃至邪教生长的社会原动力。

2.加强中华传统文化在西部地区的传播,稳定西部地区宗教结构

中华传统文化是最具开放性、包容性、渗透性、统摄性的文化,历史上任何少数民族的文化即使是宗教文化,在和这种文化长期接触过程中都被同化,从而不断丰富了中华文化,而且不断消除了文化族群、文化心理与宗教感情方面的冲突,对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目前,尽管面临全球化的剧烈冲击,以及中国国内的文化多元化倾向,但中华文化依然可以在西部地区起到促进文化交融的纽带作用。我们希望这个纽带不断坚固,不断延伸,不断塑造并促进西部各民族宗教的向心倾向。

另一方面,积极发掘西部地区其他传统宗教的历史遗留,使其与伊斯兰教文化均衡。如佛教本身就是丝绸之路文明交往的最大成果,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有大量的历史遗存,而且西北五省区有广大的信教群众,应该给予相应的鼓励和支持,改变伊斯兰教一家独大的现状,构建稳定的地域宗教结构。

3.面向丝绸之路沿线地区输送具有宗教学知识的人才,加强西部各族青少年宗教知识教育,树立正确的宗教观

在我国正规的教育体系当中,对青少年关于宗教问题的教育十分缺乏,他们接触宗教、了解宗教的途径非常有限。在西部地区,民族成分复杂,宗教问题突出,应该对青少年的宗教常识教育有所偏重,使他们对宗教问题有正确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宗教观念。编写适应青少年的民族宗教知识读本,公正、客观、科学、系统地介绍民族文化,世界各大宗教以及地域内主要宗教知识,使青少年获取宗教知识的渠道多元化,而不被家庭背景、社会氛围等单方面因素所左右。同时,我们建议各方力量协助,共同促成在西北大学成立宗教学院,努力培养面向丝绸之路沿线地区的宗教学人才,尤其是向少数民族地区输送懂宗教的干部,改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宗教文化氛围,形成并不断扩大更加理性、科学的宗教文化土壤,抵制宗教极端主义和各种利用宗教的分裂势力和恐怖主义。

4.积极培育少数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

在新疆和西藏之所以部分信众产生独立的思想,与少数民族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危机也有很大的关系。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但是忽略了对中华民族统一性和主流文化的认同性方面的引导。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进行广泛的爱国主义教育。把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作为爱国的具体表现,把自觉捍卫自己赖以生存的祖国视为最神圣的爱国责任,这样的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抵制分裂势力的煽动,是十分有效的。伊斯兰教在甘、青、宁三省有回、撒拉、东乡、保安4 个民族信仰,他们由于地处内陆,与汉族交往密切,很大部分上受到汉语语言和文化的影响,在思想上与传统文化相谐和。他们虽然笃信伊斯兰教,但是国家认同感也比较强烈。广大穆斯林爱国、爱教并举,较好的将公民身份与个人的民族身份有机统一起来。

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10 个之多。共同的宗教信仰使各族穆斯林具有了感情基础和凝聚的力量。但是,10 个少数民族的伊斯兰信仰又具有地方性、民族文化性特征。这些多样性具有制约新疆分裂势力的作用。政府应当鼓励各民族保持其文化特性,促进文化的多样性,从而瓦解“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的社会基础。这种多元文化的宗教生态和多种宗教共同相处的宗教格局,有利于宗教信仰生态平衡的构成,有利于抵御境外宗教渗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