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职院校出资开设校办
企业的“校企共同体”
在学校主导型模式下,“校企共同体”的最终成果应该表现为成立校办企业。现在大多数高职院校在校内都建有旅游专业的教学实训场所,将这些场所的教学功能进行扩大,衍生出经营功能,这样会更具有“实战性”。校内的实训场所往往偏向于“业务模拟”,在这种环境下学生很难产生真正“投身职场”的感觉,对于业务只是进行模拟操作,就如做作业,不会考虑实际的经营成果和经济收入。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先开发校内实训课程,再建立校内实训基地,并最终发展成为校办企业的形式进行“校企一体化”。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出资,在学校原有的校内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开办旅行社、商务会展公司或酒店。
校办企业作为社会企业的一个缩影,具备了旅游企业的一般职能,它是一个集“教学、经营”为一体的组织。通过在校办企业的锻炼,可以使学生快速了解旅游企业的基本业务,对某些需要通过大量反复操练以提高熟练程度的技能可以通过在校办企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