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师制
校内专职教师与合作旅游企业兼职教师共同承担教育学生的职责。这种制度下,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依托旅游管理专业的“T团队”,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导师制从制度上规定了教师具有育人的责任,使教师在从事教学科研以外,将对学生进行思想、学习、科研、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作为其工作的一部分。导师制把学生以小组为单位组团,专兼职教师都参与育人,都担任导师,每个导师负责3—5名同学,组建项目团队。导师关注学生从入学至毕业整个教育过程和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教育环节,对学生的教育有整体性和一贯性的观念,自始至终并在任何环节都不放松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