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旅游合作区
2025年10月13日
(一)跨境旅游合作区
我国跨境旅游合作的研究建立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区域旅游合作的研究之上,“大旅游”区域旅游发展理念时至今日仍是指导我国区域旅游合作实践的主要理论依据和重要战略思想。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脚步加快,学术界对跨境旅游合作的研究蓬勃发展。
我国对跨境旅游合作方面的研究,主要对象是与我国西南地区交界的东南亚、与东北地区交界的东北亚地区,研究的焦点围绕合作开发交界区域的规划、进行跨国旅游合作的对策等方面。如明庆忠、白廷斌(1997)针对澜沧江至湄公河次区域旅游合作提出“建立旅游合作机制、合作开发旅游线路、联合进行旅游规划、深层次发展边境跨国旅游、联合改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次区域旅游”等诸多方面的合作对策[2]。郑辽吉、于天福(2007)对朝鲜与中国、韩国之间的旅游合作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对策[3]。董琦(2013)探讨了图们江流域边境旅游合作区的开发对策[4]。袁珈玲(2014)提出使中越跨境旅游区成为“环北部湾旅游圈集散中心”“中越自驾车旅游服务基地”和“无国界旅游试验区”等发展思路[5]。
2008年,中越两国联合声明提出建立跨境经贸旅游区的设想。2009年年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构建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即广西要“依托崇左大新跨国瀑布景区和凭祥友谊关景区设立中越国际旅游合作区”。中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把东兴作为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率先推进东兴—芒街中越跨境旅游区建设。随后的一系列政策为推动中越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