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
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条款注释
《公司法》第13条规定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办法及其登记。
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法》第13条所说的“法定代表人”,指的是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根据1999年修订后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的规定,包括公司在内的各类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才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