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
公司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成员和监事会主席的产生办法以及监事会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条款注释
《公司法》第70条共三款,第一款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第二款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和监事会主席的产生办法,第三款则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