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及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作价】

第二十七条 【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及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作价】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款注释(https://www.daowen.com)

《公司法》第27条共两款,分别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以及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评估作价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有两大类:一是以货币出资,一是以符合条件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中,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时,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