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设置及其组成和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有限 公司董事会的设置及其组成和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条款注释

《公司法》第44条共三款,第一款规定了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设置及其成员人数,第二款规定了职工代表董事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第三款规定了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