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条款注释
《公司法》第50条共两款,第一款规定了可以只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并允许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第二款则允许有限公司章程自主规定执行董事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