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资证明书的注销和签发

一、关于出资证明书的注销和签发

根据《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在依法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其中,《公司法》第73条所说的“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仅限于原股东依照《公司法》第71条和第72条的规定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了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或其他股东和股东以外的人的情形。在股东仅转让部分股权的情形,公司可以注销该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向其签发新的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第73条所说的“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仅限于股东以外的人依照《公司法》第71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72条的规定取得股东的股权的情形。(https://www.daowen.com)

值得注意的是,出资证明书的签发,应遵守《公司法》第31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