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股东离婚分割财产

(四)自然人股东离婚分割财产

如果有限公司的章程没有另外规定,在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离婚的情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是,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https://www.daowen.com)

三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的规定看,在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离婚分割财产的情形,人民法院实际上也是按照《公司法》第71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