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决办法

三、有限 公司监事会的表决办法

《公司法》第55条第三款规定了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决办法。

由于《公司法》第55条第三款使用了“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的表述,因此,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决,实行的是按人数进行表决而不是按资本进行表决的机制;此外,尽管《公司法》第55条第三款没有明确提及“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但是,结合《公司法》第48条第三款关于“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规定以及《公司法》第111条关于股份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规定,我认为,有限公司的每个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所享有的表决权应当也是一人一票。

值得注意的是,与《公司法》第111条针对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同时规定了“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及《合伙企业法》第30条第一款针对合伙企业的决议规定了“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不同,《公司法》第55条第三款只是要求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没有对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时出席会议的监事的法定最低人数提出要求。对此,根据《公司法》第55条第二款关于“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定,有限公司的章程可以在不与《公司法》相抵触、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自主作出规定。(https://www.daowen.com)

根据《民法总则》第205条关于“民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的规定,《公司法》第55条第三款所说的“半数以上监事”,包括半数监事,指的是有限公司当时的全体监事的半数。在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为双数的情况下,监事会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表决时,可能会发生投赞成票的监事与投反对票的监事人数相等的情况,此时,仍然符合《公司法》第55条第三款所说的“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的要求,监事会相关决议应视为已经获得通过。不过,为避免产生争议,有限公司的章程有必要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第55条第三款所说的“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不属于简单多数决;并且,《公司法》第55条第三款关于“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的规定属于一般规定,而《公司法》第51条第三款关于“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的规定则属于《公司法》第55条第三款的特别规定。在有限公司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时,相关决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如果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决议只取得了半数监事的同意,那么,该决议应属于未通过的决议,相关人员不能当选为监事会主席。

除此之外,《公司法》第55条第三款关于“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的规定,应适用于有限公司监事会就其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作出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