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法》第31条第三款规定“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不同,《公司法》没有明确提及有限公司的股东名册需由公司盖章。
不过,我理解,由于股东名册本身是由公司置备的法律文书,应由公司盖章为宜;至于在股东名册上盖的是公司的公章,还是公司的其他印章(比如证明专用章),与出资证明书的盖章要求类似,我理解,只要是依法刻制的、有权代表公司意思的印章都可以,不一定必须是公章。(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