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证明书的签发时间

二、出资证明书的签发时间

由于《公司法》第31条第一款使用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的表述,因此,出资证明书的签发时间至少要在公司成立之后;同时,向各个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是有限公司的义务,亦即,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不过,注意到《公司法》第31条第二款关于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采用了“缴纳的出资额”的表述,结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9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2条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3条的规定,我倾向于认为,有限公司的出资证明书的签发时间,不仅应当是在公司成立之后,还应当在股东已经实际缴纳了部分或全部出资之后。(https://www.daowen.com)

在该股东未缴纳任何出资的情况下,公司不用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且,在股东未缴足出资的情况下,公司向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所记载的“出资额”应为股东已经缴纳的出资额,不应包括应缴但未缴的出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