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股东会的会议形式
根据《公司法》第39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会会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股东会定期会议,一种是股东会临时会议。与此相对应,根据《公司法》第100条的规定,在股份公司的情形,股东大会的会议形式包括股东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因此,《公司法》第25条第一款第八项、第33条第一款、第37条第二款、第40条至第43条、第46条第一项、第53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第74条所说的“股东会会议”,既包括股东会定期会议,也包括临时股东会会议。此外,《公司法》第39条所说的“首次股东会会议”,应当也属于临时股东会会议。(https://www.daowen.com)
不过,就有限公司召开的特定的股东会会议而言,只能是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中的一种,不应既是股东会定期会议、又是临时股东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