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的特别标注要求】

第五十九条 【一人 公司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的特别标注要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条款注释

《公司法》第59条要求一人公司在其公司登记事项和营业执照中标注其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公司或者法人独资的一人公司。由于公司登记和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都是由公司登记机关的职权,因此,《公司法》第59条实际上主要是对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第59条所说的“公司登记”,既包括公司设立登记,也包括公司变更登记,比如由非一人公司变更为一人公司涉及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