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的设置

一、国有独资 公司 经理的设置

与《公司法》第49条第一款允许一般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经理不同,由于《公司法》第68条第一款使用了“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的表述,因此,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经理。

不过,由于《公司法》第68条第一款没有像《公司法》第67条第三款针对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的设置那样使用了“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的表述,因此,国有独资公司既可以设一名经理,也可以设数名经理。当然,实践中,国有独资公司通常只设一名经理。

在法律地位方面,与有限公司的经理类似,可以将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理解为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或“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