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 【有限 公司股东在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款注释

《公司法》第42条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股东在股东会会议上的表决权的分配。

由于《公司法》第42条使用了“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此,《公司法》所说的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表决权仅适用于有2个以上的股东的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情形;在有2个以上的股东的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按照《公司法》第37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代替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行使股东会职权的情况下,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根据《公司法》第61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的情况下,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人根据《公司法》第66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的情况下,都没有《公司法》第42条所说的有限公司的股东的表决权的适用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