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结

(三)小结

综合《公司法》第71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在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其他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是,知情权,即转让股东应将其对外转让股权的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

二是,同意权,即其他股东享有对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

三是,在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中的不同意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股东有权购买该转让股权,否则就视为其同意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当然,这也可以理解成不同意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的义务。(https://www.daowen.com)

四是,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都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其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这一行为本身,并不意味着其他股东同时放弃了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应以其在同意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之外、作出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