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承股东资格”

(一)关于“继承股东资格”

我认为,《公司法》第75条所说的“继承股东资格”,继承的内容应指死亡自然人股东在相应的有限公司的股东身份以及基于该等股东身份所享有的各项股东权利和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而不仅仅是继承股权的财产性权利。(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