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监事对董事会会议的列席权、质询权和建议权,以及监督机构在异常情况下的调查权】

第五十四条 【有限 公司的监事对董事会会议的列席权、质询权和建议权,以及监督机构在异常情况下的调查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条款注释

《公司法》第54条共两款,第一款规定了有限公司各个监事享有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权利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享有质询权和建议权,第二款则规定了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在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时享有调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