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决方式

(一)关于表决方式

综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1989年主席令第17号)第53条、《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办法》第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2015年修正)》第51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第35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4号)第29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试行)》第3条的规定,“表决方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投票表决方式(包括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口头表决方式、举手表决方式、按表决器的方式;(2)会议表决(包括视频会议)方式与通讯表决方式;(3)现场表决方式与网络表决方式等。

这些表决方式是基于不同的因素进行的分类,相互之间也有重叠,比如,会议表决方式是与通讯表决方式相对应的,但会议表决具体也可以采取投票表决方式或口头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或按表决权的表决方式。(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