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1.2.2 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每个法律部门都有其独立的调整范围,这既是该法律部门得以形成的社会关系基础,也是其发挥功能的基本空间。所谓调整范围,是指某一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经济法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企业是市场主体系中最主要的主体,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潜力。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重要内容。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是国家对企业组织和企业行为进行管理所产生的关系。经济法调整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对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企业破产)做出规定;第二,对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权做出规定;第三,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行为做出规定。

(2)市场运行管理关系。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形成及其作用的发挥,要求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打破封闭和分割;要求维护平等、公平、合法、正当竞争的市场秩序;要求克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竞争秩序的消极影响。而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本身既难以形成良好市场秩序,又不能矫正“市场失灵”的缺陷,这就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加强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范围。(https://www.daowen.com)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经济总量的动态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进行的调节和控制。宏观经济调控领域广泛,任务重大,关系到国家和社会长远的、整体的和战略性的利益,如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的选择、经济总量的平衡、重大结构调整、收入分配上公平与效率兼顾、资源与环境保护、国际国内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对等等。通过经济法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不仅有利于根治以往经济政策摇摆波动的痼疾,而且依靠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可以保证调控更富有成效,使市场机制的活力与政府调控的综合平衡有机结合,推动经济和社会稳步发展。

(4)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是指在社会保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由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对由于年老、患病、伤残、失业、灾害、战争等原因而发生生活困难的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是市场经济的坚实后盾,对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平等,维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建立一个强制实施、互济互助、社会化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它依赖于健全的经济法律制度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