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证券和证券法的概念

9.1.1 证券和证券法的概念

9.1.1.1 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做成的凭证,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书面凭证。广义的证券包括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公债等)、货币证券(如票据、本票、汇票、支票等)、货物证券(如提单、仓单等)等,因为它们都合法地证明和代表着一定的经济权益。此外,表明财产所有权的证书如地契、房契等也被称为证券。狭义的证券一般指有价证券,即一种具有一定票面金额,证明持券人有权按期取得一定收入的所有权或债权证书。股票、债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

9.1.1.2 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法是指与证券有关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证券立法包括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关于发行外资股的法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章、有关证券交易所的法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规和处罚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法规。狭义的证券法是指调整在证券发行、交易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指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5年10月27日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法与公司法是姐妹法,公司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证券法调整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故可将公司法称为组织法,证券法称为行为法。(https://www.daowen.com)

9.1.1.3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证券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过程中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根据《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