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状况
2026年02月06日
12.1.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状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同法律保护人权的历史进程是同步的。20世纪初期,一些国家就开始制定相关的单行法规,至今有的国家已形成门类齐全的单行法规体系,20世纪60年代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又进入新阶段,各国相继颁布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法,国际性合作也得到加强,如联合国1985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https://www.daowen.com)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得到重视,并陆续出台了一批地方性法规。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商总局2004年3月12日发布了《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使《消法》的可操作性增强了。许多地市制定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还有一些省出台了本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目前,逐步形成了以《民法通则》为基础、《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组成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使消费者权益在法律有了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