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2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4.1.2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4.1.2.1 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表述为: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以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形成的金融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https://www.daowen.com)

14.1.2.2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关系,包括金融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金融管理关系主要是指国家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组织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和对金融市场的监督管理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金融业务关系是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相应业务活动与其他金融主体间发生的金融关系,如存款关系、贷款关系、融资租赁关系、信托投资关系、结算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