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4 破产程序的终结
破产程序的终结是因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者是因破产分配完毕。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管理人于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终止执行职务。(https://www.daowen.com)
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法人地位也彻底消灭,其所负担的一切未清偿债务随之消灭,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