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破产法
2026年02月06日
5.1.2 破产法
企业破产法是指调整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依法宣告破产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https://www.daowen.com)
破产是商品经济中必然出现的现象,也是市场运行的一种必要的机制。我国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是为保证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采用的法律保障措施。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该法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3个月之日起开始施行,即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之后,1991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又设专章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对法人企业的破产作了程序性规定。长期以来,上述两部法律及其他相关法规即为规范调整我国企业破产行为的基本法律依据。历经十余年酝酿,最终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并将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为我国确立了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