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3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
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农业法》第50条、第51条、第52条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主体、推广活动作了规定。
(1)建立三个“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服务相结合,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促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三个“结合”突出体现了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特点。
(2)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责及队伍的稳定。①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国家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基地为依托,承担公共所需的关键性技术的推广和示范工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稳定和加强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并按照国家规定保障和改善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和生活条件。
(3)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及鼓励多主体参与的规定。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科技人员,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可以提供无偿服务,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提供有偿服务,取得合法收益。上述机构和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对这些机构举办的为农业服务的企业,国家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国家鼓励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4)建立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除《农业法》的上述规定外,《农业技术推广法》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作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