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5.1 森林与森林法

17.5.1 森林与森林法

我国《森林法》所称森林是指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根据《森林法》的规定,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https://www.daowen.com)

森林法是调整人们在森林保护、森林营造、森林的合理利用和林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林权、森林保护、森林采伐的禁止与限制及违反森林法的法律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