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新《破产法》创新之处及其重要意义

5.1.3 新《破产法》创新之处及其重要意义

《破产法》的颁布与施行,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同时,《破产法》的修订完善,必将使我国企业破产制度与相关市场主体制度不相适应的状况得以根本性改观,使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更为完善。

5.1.3.1 创新之处

与原《破产法》比较,新的《破产法》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

(1)适用主体范围扩大。新的企业破产法适用所有中国境内公司,不分中资外资以及所有制性质,即只要是中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适用。新的《破产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取消了企业破产的“差别待遇”。突出表现为:新的企业破产法让国企彻底告别政策性破产照顾,同样适用商业性破产。

(2)引进“破产管理人”制度。原《破产法》主要是由政府组成的清算组来承担各种破产事宜,这种机制市场化程度很低,也不专业化,带有明显的政府干预色彩。新的《破产法》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将整个破产运作交由专业化人士来处理,使破产程序更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3)设立“企业重整”制度。对可能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企业进行重整是国际化的潮流。重整的概念突破了原来的破产就是“退出市场”、“清算”、“死亡”这样的传统观念,使破产制度具有拯救陷入困境企业功能。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法院对申请重整又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原则的,就判定进行重整。确立破产重整制度,有可能使那些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得以摆脱困境,恢复生机,从而减少失业,减少因破产清算造成破产财产贬值所引起的社会财富的损失。

(4)规定了企业重整与破产清算的技术标准。一个企业到底在什么情况下破产清算,什么情况下重整,新通过的《破产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判定是破产清算,还是重整,一个是根据申请目的,到底是申请破产清算,还是申请重整,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和重整原因做出判断。申请的是破产清算,又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的原因,法院就裁定破产清算;申请的是重整,又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整原则,那么就判定进行重整。(https://www.daowen.com)

(5)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新的《破产法》规定,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职工工资等费用,属于破产法公布前所欠的,不足清偿部分优先于担保权人受偿。该项法律规定的出台,旨在彻底地解决新破产法公布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费用等历史遗留问题。

(6)首次写入跨境破产。随着全球资本流动加速,跨国投资大量发生,由此一个国家的破产裁决会对另外一个国家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产生重要影响,基于这种考虑,新《破产法》规定,“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同时,对于外国法院的破产裁决,在互惠、有司法协助或国际公约的条件下,中国法院也裁定承认和执行。这为我国的海外上市公司,以及将来中国上市的外国公司破产清算,提供了法律依据。

5.1.3.2 重要意义

新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确立在我国立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其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市场运行法律制度的重大完善。与市场经济运行最密切的有三方面的法律,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和市场退出法。比较而言,在我国涉及市场退出方面的法律制度较为薄弱。新的企业破产法的出台,弥补了市场退出的法律缺陷,可为经济主体提供重要救济手段,并且为市场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有助于改善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新企业破产法中,不论是对破产实体问题的规定,还是对破产程序问题的规定,都更加明确、具体,为我们处理破产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清晰的法律依据。当在债务人已无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通过依法对其实施重整或破产清算,可以防止因此造成债务清偿的久拖不决,防止因债务链的继续拉长造成连锁反应,危及经济稳定。由此可见,新企业破产法的施行有利于促使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的及时处理,真正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促进社会的信用、商业交易中的信用的建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3)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在融入国际社会的过程中,拥有一部市场经济取向的、和国际接轨的、能够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有操作性的破产法是重要条件。近些年来,我国对外开放步伐加快,并加入了WTO,但国际上有观点认为,中国虽然已经“入世”,但并没有真正“入市”,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原因之一就是中国没有一部真正市场经济取向的破产法。新的《破产法》的颁布与施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我国在WTO中的国际形象,建立起一个更加有信用、有效率、有保障、有预期的法律机制和市场环境,使来华投资者的权益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