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1 政策性银行法概述
2026年02月06日
14.4.1 政策性
银行法概述
政策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为贯彻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而在特定领域专门从事非营利性货币信用业务的金融机构。按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我国于1994年相继组建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开展政策性银行业务。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分离,以解决国有专业银行身兼二任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割断政策性贷款与基础货币之间的直接联系,确保人民银行调控基础货币的主动权,从而更好地为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服务。
政策性银行法是关于政策性银行设立宗旨、经营目标、业务领域、业务方式、组织体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往往以单独立法的形式,就某一家政策性银行设立的宗旨、银行的职能、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及运用、银行的外部关系、机构设置等做出规定,以保障政策性银行政策性职能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