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6 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

14.2.6 中国人民 银行 财务 会计

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加强金融宏观管理,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工具。它主要由财务预算管理、财务收支与会计事务、年度报表和年度报告三部分构成。

(1)财务预算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其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

(2)财务收支与会计事务。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收支与会计事务,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国务院审计机关和财政部门依法分别进行的审计和监督。

(3)年度报表与年度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并编制年度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