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2 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具体措施

16.8.2 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具体措施

(1)发展乡镇企业。国家完善乡镇企业发展的支持措施,引导乡镇企业优化结构,更新技术,提高素质。《乡镇企业法》规定了国家采取税收、信贷、设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等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措施。此外,中小型乡镇企业适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

(2)推进小城镇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按照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有重点地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相应政策,吸引农民和社会资金投资小城镇开发建设,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引导乡镇企业相对集中发展。(https://www.daowen.com)

(3)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国家采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合理有序流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已经设置的应当取消。进入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的合法权益包括:作为公民的平等权等基本权利,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权等权利,作为劳动者依据《劳动法》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