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公司法的概念
2026年02月06日
3.1.2
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就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活动、管理制度、解散清算及其对内外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它对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等做出了规定;作为行为法,对公司的财务、会计管理、股票的发行、交易、公司债券的发行等做出了规定。它是企业法的组成部分。
我国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共包括11章、共230条。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