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2 保险利益

15.2.2  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可以投保的权利。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是保险利益存在的必要条件。保险利益的构成应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利益应是合法的利益。即保险利益必须是得到法律的承认和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不法利益不能成为保险利益。

(2)保险利益应是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是指保险利益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的现有的利益或预期可实现的利益。

(3)保险利益应是有价值的利益。有价值的利益是指保险利益具有经济性,可以用货币予以估价。

保险利益因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利益的人主要包括:①对保险标的享有所有权的人;②对保险标的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人;③合法占有人,包括保管人、承租人、承包人、承揽人等;④财产的抵押权人;⑤期待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