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2.1.1.1 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私有制产生后,随着分工和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出现了以生产某种主要用于出售的产品为职业的工匠,企业由此形成了。但在封建社会以前,由于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和技术水平较低,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是简单的私人作坊和合伙企业。进入资本主义阶段后,才出现了与现代工业技术和规模化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公司制企业。企业主要有以下特征:
(1)企业必须依法设立。企业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才能取得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企业设立所依据的法律,因各国的企业立法体系不同而存在相当的差别;同一国家,不同的企业类型一般也应适用不同的企业法。在设立程序上,各国立法对企业设立或采取核准制或采取注册制,规定了宽严不同的要求。在企业的组织形式上,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企业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其组织形式,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任意确定。
(2)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由人和物等主要生产要素组合而成的集体。它既区别于非企业组织的公民个人、个体承包户,也不同于不具有持续性的临时合伙、一次性交易等行为。
(3)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前者从事经营活动而后者从事公益活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销售,也包括提供商业性的信息、技术、咨询等服务活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营利。某些企业从事政策性或公益性经营,如政府设立的水、电等公用企业等,其追求社会效益的职能一般只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并不反映企业的本质属性。
(4)企业是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组织。企业的法律地位因其法律形态的判别而各不相同:各类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则属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债务要由投资人或合伙人承担无限的或连带的责任。但非法人企业仍具有一定的市场主体资格,在财产、责任及生产经营上表现出相对独立性。企业的内部机构不具有上述属性,因而不能成为市场主体。
2.1.1.2 企业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企业进行不同的分类,以从不同侧面认识和把握企业的特性,有针对性地规范各类企业的行为。
按企业法律形式的不同分为公司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按出资者国籍的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按企业主要营业的性质的区别分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科技企业等;按企业经济性质的标准,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混合所有企业;按企业法律地位的不同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按企业的经营规模不同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