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7 排污收费制度

18.2.7 排污收费制度

(1)排污收费的概念。排污收费制度也称征收排污费制度,它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排污收费标准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立的收费机关缴纳一定的治理污染或恢复环境破坏费用的法律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是环境立法有关“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具体体现。排污收费制度目的主要在于填补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社会费用,以实现社会的公平,不至于由国家或社会来承担这笔巨大的费用。(https://www.daowen.com)

(2)排污费的征收。①征收排污费的标准。目前中国征收排污费使用的标准是国家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制定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地方标准执行征收。②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排污费的征收对象是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污者(排污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个体工商户)。此外,鉴于中国水污染的严重性和中国在水资源方面的相对稀缺,在《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还对向水体排污者做出了“达标排污收费”的特别规定。但是,对超标排放污水的收费尚未实施双重收费(即只征收超标的部分)。③征收排污费的方法。征收排污费的直接依据是排污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并经环境保护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的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