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4 “三同时”制度
2026年02月06日
18.2.4 “三同时”制度
(1)“三同时”制度的概念。“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其中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一项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在总结环境保护实践经验过程中创造出的一项控制新污染源的行政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对“三同时”制度的基本规定是在第26条,另外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也对“三同时”制度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2)“三同时”之一:同时设计。同时设计,是指在对有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设计时,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程序进行,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审制度,并且建设项目需要建设的环境保护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建设项目的设计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四个阶段。因此,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同时设计”,也相应地分散在这四个阶段之中,同时进行。(https://www.daowen.com)
(3)“三同时”之二:同时施工。所谓同时施工,指的是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并且,建设单位应当对设施的运行情况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4)“三同时”之三: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的实施重点是“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情况、治理的效果、达到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