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运输合同
7.4.1.1 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按照运输对象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
7.4.1.2 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1)承运人的基本义务。①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②将旅客或者货物按时、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③按照约定或者通常运输路线运输。
(2)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基本义务。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是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一项基本义务。
7.4.1.3 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运到约定的地点,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例如,在公路客运中,旅客沿途上车后购票的,合同自旅客上车时成立。
(1)旅客的义务。①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②旅客可以自行决定解除合同。不按时乘坐时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③旅客在运输中限量携带行李。④不得携带违禁品。
(2)承运人的义务。①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②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③在运输过程中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④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⑤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提高服务标准的,不应当加收票款。
7.4.1.4 货运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方根据托运方的要求将托运的货物送达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方,托运方向承运方支付一定报酬的协议。
(1)托运方的义务。(https://www.daowen.com)
①按照货物运输合同交付货物。a.按时交付货物。b.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输合同的记载内容相符。c.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d.正确制作货物的运输标志和托运的危险物的警示标志。
②提交有关文件。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包括办理货物运输险和提交货物的准运证明。
③交付运输费用。
④在运输中需要特殊照料的货物须派人押运。
⑤将领取货物凭证寄交收货方。
(2)承运人的义务。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托运货物安全运送指定目的地。及时通知收货方接受货物,妥善保管托运货物。
(3)收货方的义务。及时提货和检验货物。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4)违约责任。
①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③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